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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现就2018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,在2017年1月1日后,购买、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,发生实际支出的,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,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。
二、申报材料
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。
2.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,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。
(上云内容以《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中描述为准)
3.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。
4.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。
5.企业营业执照。
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,上云实际支出应超过10万元,还需提交以下材料:
6.上云技术方案。
7.上云总结报告(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,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)。
企业应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,电子版应当清晰、完整。
三、申报程序和时间
1.请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,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(网址:http://qysy.jn.gov.cn,点击“管理系统”),选择与云服务合同相一致的上云内容。
2.按属地原则,企业向所在县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对上云内容逐项核实,去除与实际不符的上云内容,按照核实的上云内容计算各企业的补贴金额,形成本县区企业上云资金申请汇总表,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,行文中应明确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名单,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。
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,一式三份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 各县区经信部门、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,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、符合实际。
2. 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,如实提交申报材料,配合审查核实工作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,将取消申报资格,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。